法國判決不會離開鐵路事故

法國司法不放過鐵路事故:以「無意造成死傷」罪名對鐵路維護組織提起訴訟。

法國司法部門無意放過去年發生在巴黎南部、造成七人死亡的火車事故。

巴黎檢察官辦公室對負責鐵路維護的公司提起訴訟,指控其「無意中造成死亡和受傷」。 該公司代表將於白天在法庭上向調查檢察官作證。

負責鐵路營運的公司代表也將於週四接受檢察官辦公室的訊問。 可以肯定的是,將對負責該操作的公司提起訴訟。

370年12月2013日,巴黎開往利摩日的城際列車載有XNUMX名乘客,發生脫軌事故,造成XNUMX人死亡、數十人受傷,其中XNUMX人重傷。

在該國過去 25 年來最嚴重的火車事故發生後進行的技術調查顯示,鐵軌維護有嚴重中斷和錯誤。

2 個評論

  1. 需注意兩點:(一)本次事故; 這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說明了運輸公司、尤其是線路的私有化所帶來的問題。 被譽為鐵路之鄉的英國,隨著鐵路私有化發生了一系列事故,並因缺乏維護而導致所有線路全部更新,原定的節約目標令人失望,並造成了非同尋常的損失,對於納稅人、國家以及最終的公民來說,可以用數十億來表示。 這些研究仍在繼續。 儘管法國也從英國的例子中吸取了教訓,但這還不夠,在私有化線路中也觀察到了部分相似的結果。 在九十年代和 1 年代初,德國在各個方面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激烈的討論……結果,決定將這些路線保留在國家組織中。 做得對。 由於業務的歷史演進以及體制機制的不同,這種情況不能直接與日本和美國進行比較。 結果變成了蘋果與梨的比較…
    原因是:由於工作的技術性質,生產線需要特別密集的維護(速度越快,維護和成本就越高…)。 只有非營利政府機構/公司才能承擔這項負擔。 (2)在成熟的民主國家,法律是完全獨立的,從不區分私人、私人和公共機構,而且也不可能! 「來自我們」、「兄弟情誼」、「公民身分」等東方因素在這裡根本不起作用! 儘管德國鐵路公司在1998年德國ICE列車事故(102人死亡)後試圖採取不同的行動,但官方也立即採取了應對措施。 最主要的不僅是找到替罪羊,更重要的是揭露真正的犯罪鏈(個人、機構、組織…)並以威懾的方式懲罰他們,以確保整個系統得到徹底整頓,防止重蹈覆轍。
    我們必須從這些情況中學到重要教訓!

  2. XNUMX 年代初期,法國關於這個主題的法律被視為歐盟公共和所有交通領域法律的基礎和範本。 這種情況為大多數歐盟國家帶來了與先前流程相比非同尋常的變化,條件和權利給承載的對象(人/人)帶來了很大的優勢,同時給經營者帶來了很大的負擔,一般作為國家義務和因此,在機制上,轎子是長臂扛著、過重的,試圖透過這種方式來平衡既有製度與先天薄弱制度之間的製度性失衡,重新界定責任制度,將制度轉變為制度。社會和法律公正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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